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三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复核发现主要问题
(一)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国能贝斯特管道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编制缠绕拉挤电力保护套管18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邓九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4322)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分析缺失切断工序、抽真空工序产排污环节分析,遗漏污染因子分析及源强核算;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活性炭一次填充量及更换频次分析,废活性炭更换量存在逻辑错误;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不能满足《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工作内容要求。
(二)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大盛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内建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公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11851)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分析缺失清洗工序产排污环节分析;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前后不一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源强与工程分析VOCs核算源强不一致,大气预测结果不可信。
(三)恒盛智达(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诚信利达(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气弹簧100万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王智刚,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5042)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描述不全,喷涂烘干工序、打磨工序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错误;报告缺失非正常排放污染源调查分析,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导则》(HJ2.2-2018)二级评价工作内容要求。
(四)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万德舱口舱盖天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尹福成,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4125)存在的主要问题:密封工序VOCs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
二、处理意见
(一)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恒盛智达(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我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对上述三家公司的日常考核,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加大审查力度。
(二)对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中对实施失信惩戒的要求,将上述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作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的不良信用记录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要立即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
(四)根据相关区行政审批局反馈情况,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发现中科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有关环评文件质量较差,未通过专家评审,予以通报批评。
三、其他要求
(一)各区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受理审核和评审把关,落实环评审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环评审批工作水平。各区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日常考核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共同促进我市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应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
(三)各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拟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