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胜雾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路灯喷淋除尘系统-景观高压雾森系统-水泥厂喷雾除尘-广东锦胜雾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河涌治理、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污染修复等服务。
广东锦胜雾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0-2221-1222
联系我们

路灯喷淋除尘系统-景观高压雾森系统-水泥厂喷雾除尘-广东锦胜雾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东40号高佳和大楼九层
手机:180-2221-1222

咨询热线180-2221-1222

广州海珠有污水直排河涌,3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9-12-15 00:16人气:

广州海珠有污水直排河涌,3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图1)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成功破获一起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向河涌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的环境违法案件。企业被处罚40万元,3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海珠区河长办巡查人员报告。报告称在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南箕涌边的围墙边上,发现一截水管穿出墙体伸向南箕涌,怀疑企业用该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至河涌。接报后,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力量,会同街道派出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调查发现,该厂在发现疑似暗管的围墙边设有一个地下污水收集池,池边设置3台抽水泵,抽水管均连接污水收集池。其中1台抽水泵的排水管正是穿出墙体伸向河涌的水管。厂方称,该伸出围墙的水泵是用于防内涝的抽水设备,从未启用过。

面对厂方的百般抵赖,办案人员结合监测报告反映的水质变化和所谓的“防洪泵”抽水管设置在污水池里种种疑点,认真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充分的证据证实该厂确有在未发生内涝的情况下使用所谓“防洪泵”向河涌直排废水行为。经过水样抽测,该污水收集池中COD浓度达到1550 mg/L,远超排入环境的标准。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查封集水池及防洪泵,对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罚款40万元,并将该案移送海珠区公安分局。海珠区公安分局通过调查取证,于7月30日,依法分别对企业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资料显示,今年4月以来,该公司已多次因生产工业废水超标排放,被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目前,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已向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递交整改报告,委托专业环保公司,按照法律和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厂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整体升级改造。主动承诺减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涉事的分管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操作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推荐资讯

180-22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