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调查
(1)根据用地性质实施分类管理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均未正式颁布,且各地、各类型土壤中物质含量的“本底值”的研究甚少,导致调查结果应用的理据缺失,在一些特定污染物含量处于临界值水平的情况下,对是否存在“污染”的判断时会产生分歧。
(2)场地土壤组成结构和污染物分布存在较大的不均匀性,调查工作更多受限于调查费用及设定时间等,往往采取专业判断布点采样,点位选取的代表性对最终调查结果及污染范围准确性的影响较大。
(3)以往粗放式发展阶段管理水平不高,导致场地历史沿革情况不清及过往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的消耗等背景资料的缺失,难于判断土壤调查结果与场地利用经历之间的“污染残留”的对应关系。
(4)由于地下水埋深较大,而目前场地调查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相对薄弱,污染来源也难以界定。
风险评估
(1)国家层面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尚未发布,目前也仅有上海、北京、珠三角等少量地区制定了建设用地中部分污染物的土壤风险筛选值的标准。
(2)“质量标准”的限值与“风险筛选指导值”之间的关系在业界和学术层面仍有争议。
(3)由于土壤环境调查(普查)和研究工作起步较晚、成果不多,或者基于保密原因外界未能取得数据,实际工作中土壤中污染物的区域背景值/土壤环境本底值的选取可操作性不强。
(4)暴露情景、暴露评估模型参数、污染物性质参数等关键因子的选取,以及风险控制值的评估计算模式等,更多是参照国际先进国家、地区或组织的经验,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予以“本地化”尚有待提高。
(5)地质、地下水文、土壤分类等资料不齐,不同物质在土壤和地下水之间的状态(价态)、迁移、降解机理等“污染行为”研究不清,导致污染范围的划界和修复工程土方量的估算不确定性较大。
确定修复技术
(1)我国土壤修复研究工作起步较晚,自行研发的核心修复技术不多,《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名录(第一批)》中所列的土壤修复技术在我国成功应用的案例类型不多,一部分还停留在技术研发和小试阶段,少有自主技术和设备能够满足工程应用的要求。
(2)场地利用历史的复杂性往往导致多种污染物共存、耦合形成复合型污染,各类修复技术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污染类型,同一区域内如何优选和确定修复技术的科技支撑不足,往往只能根据实验室模拟试验的结果作参考,但与工程应用现场的实际情况常有较大出入,修复效果未如理想。
(3)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退二进三”,对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多以异位修复为主,目前采用的技术主要包括挖掘+热脱附、挖掘+固化稳定化/填埋、挖掘+水泥窑处置,甚至包括最原始的土壤挖掘+转移,简单的挖掘固化技术并没有真正的消除污染物,只是将污染物进行了转移或者暂时固定,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保管理亟待解决。